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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应具备哪些条件?流程?

浏览量: | 来源: scdzljs | 发布时间: 2022-11-26

(一)什么情况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许可的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第十二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一般要经过受理、现场核查、决定与证书送达、公告、立卷归档5个流程。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申报后,携带打印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内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当场作出。

2.现场核查(转外)

承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转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由食品生产监管科统一组织现场核查,抽派现场核查员组成核查组,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委派核查人员(2名以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完成现场核查后,将生产许可相关资料报送食品生产监管科审核。

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须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决定与证书送达。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登记并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并将有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时限:2个工作日。

4.公告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检验或复检结论确定的许可范围,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公告。

时限:当场办理

5.立卷归档。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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