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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浏览量: | 来源: scdzljs | 发布时间: 2022-11-20

冯枭,身份证号码:510681198810030314,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新丰镇西城村5组。

冯祖全,身份证号码:510624196405030031,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西湖路东段82号1幢5楼1号。

罗方,份证号码:51302219830803298X,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罗家湾10号C幢3单元4楼4号。   

成都优居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90235079J,法定代表人:伏伟德,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10层65号。

四川恩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906E52T,代表人:魏兴国,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银桂桥一巷49号附17号。

你们共同投资的“达州市优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注销时隐瞒重大事实一案我局已调查完毕,做出了《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达市监撤登字〔2022〕1号),决定书做出后向你们提供的法定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被你们拒收,现依法向你们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11号)领取《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达市监撤登字〔2022〕1号),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达市监撤登字〔2022〕1号)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8月29日



附件: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达市监撤登字〔2022〕1号


达州市优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来函,说明你公司尚有劳动人事纠纷,要求撤销其注销登记。2022年7月25日,夏艺芯、肖兴民、杨新霞、李玲、李梅、张力洲、赵东东、周华全等八人向我局举报你公司隐瞒重大事实骗取注销登记,同时申请撤销你公司2022年3月22日的注销登记,本局受理后,经过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达州市优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MA628BQY7H,成立日期:2018年4月20日,公司股东:四川恩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冯枭、成都优居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罗方、冯祖全。该公司与李梅、周华全等人签订有带底薪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存在事实上的劳动或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纠纷,尚未完结,与2022年3月23日提交的全体股东承诺书中承诺的“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已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应缴纳的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相矛盾,属于隐瞒重大事实,骗取登记的行为。

其主要证据有:

1.当事人提供的带底薪房地产经纪合同(复印件)

2.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函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你公司2022年3月23日的注销登记。

你公司隐瞒重大事实骗取登记的行为另案处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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