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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 来源: scdzljs | 发布时间: 2024-08-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31130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达州市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规范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称市长奖)是由达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市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团市委书记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事务。

第四条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五条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单位)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指导学生申报专利;协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市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保障。

市长奖奖金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组织工作经费用于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支出。

第七条  市长奖的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市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扬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1日至1231日。

第九条  市长奖分设项目奖和组织奖。奖励竞赛年度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含科技辅导员项目);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含科技辅导员项目);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的一等奖、最佳作品奖或优秀作品奖获得者;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特等奖作品20个,由评审委员会从全市竞赛获奖的一等奖中投票推选。其中,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每个类别参赛作品入选特等奖最多不能超过4项。

第十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科技辅导员项目)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或最佳作品奖获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

(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科技辅导员项目)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优秀作品奖获奖作品、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奖作品(含科技辅导员项目)、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等奖前三名获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

(三)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奖作品(含科技辅导员项目)、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前三名获奖作品、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

(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10000元;

(五)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六)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认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十一条  市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达州市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下同)在校学生、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含科技辅导员项目);

(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和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获得者;

(三)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奖者(含科技辅导员项目);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

(四)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生作品特等奖获奖者;

(五)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的获得者;

(六)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七)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作品的获奖者。

第十二条  市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市长奖的参评科技辅导员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市长奖的参评组织单位应当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校级领导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较完善的科技教育设施、阵地和专项活动经费,且本校教师指导的本校学生在评选年度内,获得上述奖项。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及科技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本人填写的《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报请市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参评对象在评选活动中存在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行为、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市长奖的,由奖励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收回市长奖荣誉称号及奖励金。

第十七条  市长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101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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