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已经开始啦
相较于往年
今年科小填报在申报平台、附件要求等方面
都有些许变化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三批次评价入库,新区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9日、8月28日、9月25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进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登录后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立即前往”。
●首次登入系统,点击【申报】会要求企业填报基本信息。注意检查【企业注册地】与【所属行业】信息准确,这两项将分别作为区域划分判断依据和行业类型认定依据。
选择【所属行业】时,需要点击符号“+”拓展至最后一级并选择对应项, 选择完毕后系统将自动获取【具体细分领域名称】与【产品】,无需自行填写。
如需单独修改【产品】,也请从【所属行业】菜单中进行调整。
● 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表。注意核对填写数据之间的数量关系。
上传知识产权应为:
(1)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2)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凭证);
(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年费缴费凭证;
(4)受让的专利应附上手续合格通知书。
● 企业填写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核对无误后,请点击“自评”按钮,在新跳转页面中按如下步骤操作来上传此表封面:打印封面——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封面——提交填报信息。上传封面文件格式为jpg或者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M。
目前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如企业登录账号时遇到以下问题,可咨询工信部优企平台技术电话。
1. 企业忘记密码,进行重新找回密码操作后,需发验证码到手机,但系统所留手机号已非企业人员,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2. 企业重置密码显示用户信息有误。
3. 企业注册后登录显示未激活。
请联系工信部优企平台技术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如遇系统维护升级,建议次日登录尝试。
系统的风险弹窗提示仅作为参考信息,若企业无相关情况,可直接填报参评。具体评价结论由相关评价机构、所在地省厅给出。
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由18位组成;4位年份+6位区划代码+1位企业是否当年成立(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为B)+1位直通车类型(16种分别为0,1,2,3,4,5,6,7,8,9,A,B,C,D,E,F)+6位流水号(从000001-999999)。
为方便企业了解评价工作进展,本平台提供了两种查询方式:1.企业可登录系统通过进度查询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2.企业可登录平台主页www.innofund.gov.cn的“公示”“公告”“查询”栏目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评价办法》所指的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第二部分“评价工作流程”有详细介绍。从目前来看,注册信息、评价信息的审核时限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决定,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公示结果确认和公告文件办理约需要时间,以上时间根据不同评价机构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操作习惯不同有所差异。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填表说明第十条规定: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企业的注册信息或评价信息被退回后请及时进行补正修改,修改完成后应点击“提交”进行重新提交。
企业填写注册信息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和法定代表人手机和邮箱信息。联系人和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的,请不要填写相同信息,以避免由此产生的被退回问题。
应填写实缴出资额。注册资本额是外币的,按照申请注册的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数额填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错:点击左侧导航【企业信息变更】进入企业信息编辑页面进行统一信用代码变更,变更后由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2.企业名称、注册地及其他注册信息变化:点击左侧导航【企业信息变更】进入企业信息编辑页面进行变更,变更后需保存并提交,提示成功之后返回系统,点击上方【企业信息同步】按钮将变更后信息同步至系统。
3.首次新增评价信息时,如提示所属区域、所属行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全的,需要点击左侧的【企业信息变更】进行修改,提示修改成功信息已生效后,返回评价信息页面,点击页面上方的【企业信息同步】按钮,同步信息后才会生效,如提示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步信息修改的内容才会生效。
注:如信息审核不通过,会在【企业信息变更】页面最上方显示不通过原因。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年一评,原则上申报截止日期至当年第三季度末(根据每年情况动态调整),有效期至当年年底。
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址:www.innofund.gov.cn点击“查询”按钮,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证书,企业和公众可通过在线查询的方式,核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可以通过“自动获取知识产权”按键自动填写。因存在信息同步时间差等客观问题,如自动获取信息不全,需要参评企业手动填写补全。
评价系统将自动按企业填写的注册地分配至对应的评价工作机构审核,评价工作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开展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因此,请企业在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结合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和评价系统中下拉列表中的信息,准确选择企业注册地,以避免由此而被退回重新填写。
企业填写企业注册信息中的“注册类型”时,应严格按营业执照中注册类型信息(包括括号中的信息),准确在下拉信息中选择对应的注册类型,以避免由于不一致而被退回重新填写。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的专利信息自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数据,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进行专利所有人变更事项。如未做变更,系统无法获取,即不可作为评价依据。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天府科创贷,建立科技企业库白名单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需申请入库,即可直接在线申请科技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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