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热线:0818-962616
  • 登录/注册
  •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咨讯 > 行业资讯

达州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秩序

作者:scdzljs | 发布时间:2024-09-03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防范违规提取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防范违规提取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对合买住房和购再交易房使用公积金作出防风险使用规定。

  《通知》规定,缴存人与其他人员合买同一住房,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与配偶、父母、子女合买除外)。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全款购买且所购住房房龄在25年(含)以上或所购住房在近两年内有两次(含本次交易)及两次以上交易记录的,须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按揭购买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完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后,一年内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通知》要求,购买再交易房须提供“购房转账收付款凭证”;按揭购买再交易房提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发放相关资料。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办理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函件问询等方式联系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核查缴存人所购住房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

  对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住房消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违规提取风险提示,并要求缴存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接受问询,缴存人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将联系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情形严重的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微信公号“达州公积金”)


上一篇:达州市出台十六条创新措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下一篇:达州高温津贴标准涨了 每人每天由16元调整为20元
热门服务和内容